五人者,盖当蓼洲周公之被逮,激于义而死焉者也。至于今,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道,即除魏阉废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于其墓之门,以旌其所为。呜呼,亦盛矣哉!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为时止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贵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没不足道者,亦已众矣;况草野之无闻者欤?独五人之皦皦,何也?
予犹记周公之被逮,在丙寅三月之望。吾社之行为士先者,为之声义,敛赀财以送其行,哭声震动天地。缇骑按剑而前,问:“谁为哀者?”众不能堪,抶而仆之。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毛一鹭,公之逮所由使也;吴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厉声以呵,则噪而相逐。中丞匿于溷藩以免。既而以吴民之乱请于朝,按诛五人,曰颜佩韦、杨念如、马杰、沈扬、周文元,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
然五人之当刑也,意气扬扬,呼中丞之名而詈之,谈笑以死。断头置城上,颜色不少变。有贤士大夫发五十金,买五人之脰而函之,卒与尸合。故今之墓中全乎为五人也。
嗟乎!大阉之乱,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几人欤?而五人生于编伍之间,素不闻诗书之训,激昂大义,蹈死不顾,亦曷故哉?且矫诏纷出,钩党之捕遍于天下,卒以吾郡之发愤一击,不敢复有株治;大阉亦逡巡畏义,非常之谋难于猝发,待圣人之出而投缳道路,不可谓非五人之力也。
由是观之,则今之高爵显位,一旦抵罪,或脱身以逃,不能容于远近,而又有剪发杜门,佯狂不知所之者,其辱人贱行,视五人之死,轻重固何如哉?是以蓼洲周公忠义暴于朝廷,赠谥美显,荣于身后;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列其姓名于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无不有过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不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领,以老于户牖之下,则尽其天年,人皆得以隶使之,安能屈豪杰之流,扼腕墓道,发其志士之悲哉?故余与同社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为之记,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
贤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吴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长姚公也。
译文
(墓中的)五个人,就是当周蓼洲先生被捕的时候,激于义愤而死于这件事的。到了现在,本郡有声望的士大夫们向有关当局请求,就清理已被废除的魏忠贤生祠旧址来安葬他们;并且在他们的墓门之前竖立碑石,来表彰他们的事迹。啊,也真是盛大隆重的事情呀!
这五人的死,距离现在建墓安葬,时间不过十一个月罢了。在这十一个月当中,大凡富贵人家的子弟,意气豪放、志得意满的人,他们因患病而死,死后埋没不值得称道的人,也太多了;何况乡间没有声名的人呢?唯独这五个人声名光荣显耀,为什么呢?
我还记得周公被捕,是在天启七年农历三月十五日。我们社里那些道德品行可以作
一、通假字
1、其为时止十有一月尔。“有”同“又”,用于整数与零数之间。“止” 同“只”,不过 “尔”同“耳”罢了
2、夫十有一月之中, “有”同“又”,用于整数与零数之间
3、敛赀财以送其行,哭声震动天地。“赀”同“资”,资财,钱财
4、蹈死不顾,亦曷故哉? “曷”同“何”
5、独五人之皦皦 , “ 皦皦”同“皎皎”,明亮的样子,这里指名声显赫
6、断头置城上,颜色不少变。“少”同“稍”,一点儿,稍稍
二、古今异义词
1、吾社之行为士先者
古:两个词——品行+成为
今:受思想支配而表现
参考资料:完善
《五人墓碑记》描述了明朝末年的东林党人和苏州人民不畏强暴与魏忠贤之流英勇斗争的事迹,歌颂了其中五人“激昂大义,蹈死不顾”的英雄气概,揭示了“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的主题思想。
本文描述了明朝末年的东林党人和苏州百姓不畏强暴与魏忠贤之流英勇斗争的事迹,歌颂了其中五人“激昂大义,蹈死不顾”的英雄气概,揭示了“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的主题思想。文章字数不多,但生动形象,感人肺腑;这除了内容真实、选材典型外,尤其体现在多种表现手法的综合运用上。全文以义为核心,成功地运用了记叙、议论、抒情三结合的表达方式。古代的墓碑记属于杂体,常将叙事、议论、抒情融为—体。
本文是为五位普通的平民百姓树碑立传的文字,探讨了生死价值这样重大的问题。全文以"义"为核心,成功地运用了记叙、议论、抒情三结合的表达方式。作者首先肯定五人之死是“激于义”,开篇抓住一个“义”字。五人是为义而生,为义而争,最后为义而献身。这就使读者联想起孟子的名言──“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可以说,本文是对孟子名言的生动诠释。
明代大奸臣、大宦官魏忠贤无恶不作,杀害了许多正直之士。东林党人与之进行了坚决的斗争。这是一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苏州市民旗帜鲜明地站在东林党人一边,用鲜血和生命捍卫正义。五人是苏州市民的优秀代表。作者用
余妻之曾大父王翁致谦,宋丞相魏公之后。自大名徙宛丘,后又徙馀姚。元至顺间,有官平江者,因家昆山之南戴,故县人谓之南戴王氏。翁为人倜傥奇伟,吏部左侍郎叶公盛、大理寺卿章公格一时名德,皆相友善,为与连姻。成化初,筑室百楹于安亭江上,堂宇闳敞,极幽雅之致,题其扁曰“世美”。四明杨太史守阯为之记。
嘉靖中,曾孙某以逋官物粥于人。余适读书堂中,吾妻曰:“君在,不可使人顿有《黍离》之悲。”余闻之,固已恻然,然亦自爱其居闲靓,可以避俗嚣也。乃谋质金以偿粥者,不足,则岁质贷。五六年,始尽雠其直。安亭俗呰窳而田恶。先是县人争以不利阻余,余称孙叔敖请寝之丘、韩献子迁新田之语以为言,众莫不笑之。 余于家事,未尝訾省。吾妻终亦不以有无告,但督僮奴垦荒菜,岁苦旱而独收。每稻熟,先以为吾父母酒醴,乃敢尝酒。获二麦,以为舅姑羞酱,乃烹饪。祭祀、宾客、婚姻、赠遗无所失,姊妹之无依者悉来归,四方学者馆饩莫不得所。有遘悯不自得者,终默默未尝有所言也。以余好书,故家有零落篇牍,辄令里媪访求,遂置书无虑数千卷。
庚戌岁,余落第出都门,从陆道旬日至家。时芍药花盛开,吾妻具酒相问劳。余谓:“得无有所恨耶?”曰:“方共采药鹿门,何恨也?”长沙张文隐公薨,余哭之恸,吾妻亦泪下,曰:“世无知君者矣!然张公负君耳!”辛亥五月晦日,吾妻卒,实张文隐公薨之明年也。
后三年,倭奴犯境,一日抄掠数过,而宅不毁,堂中书亦无恙。然余遂居县城,岁一再至而已。辛酉清明日,率子妇来省祭,留修圮坏,居久之不去。一日,家君燕坐堂中,惨然谓余曰:“其室在,其人亡,吾念汝妇耳!”余退而伤之,述其事,以为《世美堂后记》。